陈楚生单方提出解约后是否可以公开演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8:43:28
在接受《京华时报》就5.14长沙市仲裁委二次开庭的事件,事后陈楚生直言出乎意料。他说:“其实我宣布解约后就可以演出了,之所以没有,是尊重对方。”
我不明白,他为什么会说单方提出解约就可以怎样怎样之类,那要合同干嘛,还要法律干嘛,还是说我不了解法律真的像陈楚生所说可以公开商业活动吗?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
上面这段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也就是说自楚生的解约通知到达天娱那一刻起,楚生和天娱的委托经纪合同就已解除,楚生可以接受任何演出和活动,之所以在这段时间没有这样做,那只不过是楚生人品好,尊重对方而已,但任何事都有一个底线,如果天娱再继续耍尽无赖、拖延官司,那楚生也不必再给它们脸,该怎样就怎样,愿意演出就演出,愿意唱歌就唱歌。

我不懂法律,但是我觉得只要陈楚生提出解约了,在他提出解约的当天,他就与这个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也就可以进行自己其他的演出了。之所以没有那么做,是他觉得毕竟天娱让自己拥有那么多歌迷和听众,他出于对天娱的尊重,而且他也不希望关系那么僵。再说了当初姓张的那位,比陈楚生严重吧,那是公然的参加比赛去了,天娱怎么就可以容忍人家来,不允许别人走呢

回楼主,是可以进行公开商业活动

我可以跟你解释下,因为他不想因公开商业演出而把事情闹大,而且这么做很有可能带来很多舆论,他也是为天娱考虑的,但是天娱却依然黑他,诽谤。希望你了解事实,推荐你到百度陈楚生贴吧,那里有一线的,最真实的消息

想想当初天娱的张某不也是一边打官司一边演出,还出了单曲呢
为什么他可以,陈楚生不可以呢

感觉可以哦
希望也可以。。。
呵呵

想想当初天娱的张某不也是一边打官司一边演出,还出了单曲呢
为什么他可以,陈楚生不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