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该怎么处置?请大家帮出主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07:21
在07年5月父母的房子拆迁用拆迁款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住房,07年5月中旬搬进了新居,由于父母年纪大了,考虑到将来的房产留给儿女需要过户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在全家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房本用了我的名字,并立有字据注明“该房产在父母百年之后儿女四人共同继承,各占四分之一,如此房产需要变动时,其价值以当时的市场价值为准”。在转年1月23日父亲去世了,留下了需要全天候有人照顾的患有脑栓塞和唐尿病的母亲,我在家排行老大,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两个妹妹已经下岗,弟弟在国外工作都已经成家。当时大家商量由大妹妹住进来照顾母亲,三个儿女每月一人出200元给大妹妹,加上母亲每月可以领到的460元作为大妹妹的劳务报酬和母亲的生活费。母亲的医疗费和房屋的煤气、水、电费用用父亲留下的钱支付。在此期间我每周去值2-3个夜班照顾母亲,周六或周日是全天。小妹妹由于有颈椎病去的次数相对少一点,可在同年11月13日母亲也去世了。现在母亲去世已经半年多了,正赶上我弟弟从国外回来,我想正好趁着都在一起的机会一起商量一下如何处置父母留下的房产,现在的价格大约在80万左右。我打算按先前全家商定的意思把房卖了,房款均分,可大妹妹不同意,要求多分给她,自己说“她的贡献最大,而且谁和母亲一起过房子就应该归谁”。她提出来的方案是把她现有的住房(正在出租)卖掉(房价大约25万),分给我15万,给我小妹妹10万,另外在用自己的存款给我弟弟10万,然后把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我觉得这方案太不和情理了,我弟弟表示说不参加分配,说父母的晚年病重期间都是姐姐们来照顾,可我弟弟每次回国探亲都给家里留下一些钱。我觉得既然有全家人所签的协议,也是父亲的遗愿,就应该平分。恳请律师和各位朋友给评一下,大妹妹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而且说要是不这样分我就占着房子不搬,我应该怎么办。麻烦律师和各位朋友给出出主意。万分感谢!!!
补充说明:如果她就是坚持不搬出,我们其余3人有什么办法让她搬出呢?

做人的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你妹妹做的就不对了,不管怎么样应该大家看在父母的份上解决问题的。你弟弟还是很大度的。我觉得应该还是4个人分,如果你弟弟经济不错,他分的那一份。他自己愿意给谁多点谁少点,是他的权利。
再说你大妹妹照顾的时候还给她劳务报酬的,又不是白照顾母亲的。
长兄为夫。这个时候你说话要有点份量了,不要听他人的,你应该公平合理的解决,你的决定是真确的,我觉得你做的很合理。

你最好去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