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这样欺负农民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2 06:32:01
我家亲人-农民工 2009年4月25日因为是工作时过马路被公交车撞伤,致死,交警至今都为划分责任,现公交公司给了1万快钱丧葬费,由交警出面要求将死者火化,我想问下律师,交警有权要求死者家属在未得到赔偿金的情况将死者火化吗?同时,想咨询下这类交通肇事理应如何赔偿。谢谢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所以交警可以出面要求将死者火化。但死者家属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还得要求交警处理肇事方进行赔偿。一定要记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这个,请问你家亲人过马路时有没有走人行横道?如果没有走人行横道的话,负主要责任的是在你们这一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