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农村土地征用价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6:04:46
我老家在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农村川云公路旁,今年政府部门根据相关需要要对我家公路边土地进行征用,并作赔偿。有谁能告诉我其合理征用价格及相关国家法规、标准等?本人由衷感谢。
我老家在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农村川云公路旁,公路边原有我家梯田,后准备修房子平整为一平坝(面积较大),但至今未曾修建,仍为一空坝.今年政府部门拟对此空地进行征用,在此建造房屋作为交警检查站点,并对我家作出赔偿.本人工民建专业,对土地征用等相关标准、法规等不了解,烦请热心人能够指点一二,尤其是赔偿价格。由衷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宜宾农村一般就是25到35一个平方。用三年的平均产量X30年再除以一亩666平方就得出来了.
你可以打电话打国土局去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