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公司2008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为1180000元,经过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5:34:22
(1)本年度转让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300000元,计入盈余公积。
(2)固定资产出租收入40000元,扣除折旧及维修费用后净收入30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3)赞助公益活动20000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4)期初库存商品余额多计了4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并核实企业的利润额。(不考虑应缴营业税)

1、转让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300000元,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固定资产出租收入40000元,扣除折旧及维修费用后净收入30000元,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赞助公益活动20000元,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其限额不得超过利润总额的12%,1180000*12%=141600,20000元准予税前扣除。
4、期初库存商品余额多计了42000元。 纳税调整,调整增加额42000。
应纳税所得额(核实企业的利润额)=1180000+300000+30000+42000=1552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552000*25%=388000元

利润总额=1180000+300000+30000-42000=14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