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健康 还我公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06:18
我是93年12月10号因病输血,94年3月查出肝炎,98年确诊为丙肝!99年医院的专家说是输血所致,我要和医院讨说法,但是医院把责任推给了我自己并给了我两个输血人的名字,叫我自己去寻找还说这病可以治愈!我当时不懂法律更不知道这病到底是什么!直到01年,我问了法院说时效过了!到了08年我通过卫生局做医疗鉴定说不是医疗事故!我现在该怎么办!大家帮帮我啊!

医院说是输血所致,你自己可以想一想,输血前的情况,和输血后的变化,所有的一切都要有数据,你表述的意思是不是两个人是一个名字,如果是,医院只认名不认人,这事让你敢上了,再说医院也说,即便患了此病也可以治愈,你更不要放在心上了,另一方面医疗鉴定也说不是医疗事故了,你就不要去自找烦恼,出现了丙肝积极的去治,这是关键的。

你这个法律上的我不懂但是这种问题不给分很少有人帮你,这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