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癌症后是否可以从事原岗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38:16
我们单位的职工 得了胃癌,休假3各月,现在回来上班,以前的岗位是生产岗位,属于体力劳动。可现在领导照顾且顾忌他身体有病,不知是否还应该安排在原岗位上班,万一在岗位上发生什么意外,病跟他的工作有没有关系,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没有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条款说的很清楚。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患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要曲解《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