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迫员工辞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31:34
我是在一个连锁酒店工作,做前台的。开始是4个人正好,后来没有任何原因的开除了一个,又招来了一个。但是后来又找来了一个,我们就5个人了,多一个人。公司想把我开除,但是找不到什么合适的理由,因为已经签过合同了,后来说要把我调去别的部门,我没同意,也就再没提这个事。前一阵说让我以后上白班,一个星期休一天。那样就没办法拿到提成了。她们四个还是按正常的班次上。我们上班都是一天白班,一天夜班,然后休两天。如果改成上白班那样很不合算。很明显公司就是想让我自动离职,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如果我辞职了,合同和保险应该怎么处理?保险我打算在没找到其他单位之前先自己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可以对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你确实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强迫员工辞职的,如果用人单位强制与职工解除合同,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申请解决。

  公司强迫员工辞职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写辞职申请书,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很被动,它完全可以说你不胜任此时的岗位,并且已经给你转岗的机会,你放弃掉了。如果日后举证你不适合目前工作也很容易,然后有过一次调岗,你放弃。它就可以说解除劳动合同了。你也是没办法的。

找找后路吧。合同的话,在你主动离职的时候会解除,无多一个月的工资赔偿;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会有多一个月工资赔偿给你。

保险的话,在和公司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