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迫员工辞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31:3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可以对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你确实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强迫员工辞职的,如果用人单位强制与职工解除合同,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申请解决。
公司强迫员工辞职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写辞职申请书,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很被动,它完全可以说你不胜任此时的岗位,并且已经给你转岗的机会,你放弃掉了。如果日后举证你不适合目前工作也很容易,然后有过一次调岗,你放弃。它就可以说解除劳动合同了。你也是没办法的。
找找后路吧。合同的话,在你主动离职的时候会解除,无多一个月的工资赔偿;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会有多一个月工资赔偿给你。
保险的话,在和公司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