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人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合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2:14:15
甲和乙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乙厂在七月底将一部卡车交付给甲,价款2.8万元,甲交付定金五千元,交车后半个月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如果乙厂晚交车,每天扣除车款一百元,同样如甲晚交款,则每天应多交一百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六千元。合同订立后,乙厂未能在七月底交付卡车。8月1日,送卡车途中因遇路滑车翻倒受损,返回工厂进行了修理,于8月10日交付给甲。一个月后,甲开车发现卡车有毛病,经检查发现发动机经过大修,甲要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乙厂则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问:(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3)甲能否要求退车?(4)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5)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6)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1.合同有效。买卖汽车和合同不因汽车没有过户而无效。
2.应由乙承担。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发生标的物损毁的,不承担责任。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损毁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可以退车。因标的物质量不合要求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4.不能。即约定违约金,又决定定金的,二者不能并用。
5.可以。因出卖人违约的,并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买受人配成损失
6.可以。两项约定都属于违约金的规定,可以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