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 生命比尊严重要的有力证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9:43:55
开辩论会了,谁能提供很有力的生命比尊样重要的资料
真是的历史故事更好
谢谢了 啊

生命与尊严的碰撞
(墨尔本)黄土地
最近在网络掀起一场关于女性面对强奸是否该冒死反抗的大讨论。缘起有一个少女被俩歹徒拦劫,当歹徒索要财物时她很顺从地给予,但当歹徒想要奸污她时,却遭到她奋力反抗。最后这位少女被歹徒捅了十几刀殒命。许多网友纷纷发表言论,对这个少女深表同情和惋惜,更对她宁死不屈的气节大加褒扬。但一个叫陈岚的女作家却反其道而行,发表了一篇题为《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谁想一石激起千重浪,ID为“深海水妖”的她遭到众多网友狂轰滥炸。几乎一面倒持反对意见,有一些网友虽然觉得生命比尊严重要,但却对其使用“耻辱”一词来形容反抗者表示不敢认同。
为凑热闹,我也在留言板写下自己的意见:生命最宝贵,贞操值几钱?权当做噩梦,醒来是早晨。活着无限好,对“性”甭较真。惟留青山在,方保有柴烧。我坚决支持女作家的观点。在明知硬拚只会让自己白白丢掉宝贵的生命,就不要做无谓的牺牲。但也不是毫无作为地任犯罪分子摆布,而应该与之斗智。歹徒大多是一些智力低下的狂人,懦弱的女性应该假意顺从,投其所好,以保全性命作为第一要务。同时尽可能多地记住罪犯的证据,为日后与其算账做准备。我曾读到一个故事。有一位妙龄少女被一个罪犯挟持到一个隐秘的处所,欲行奸污。这少女明知此时求救与反抗都无济于事,于是就假意顺从、迎合他,还夸奖他强壮,说自己愿意做他的女朋友。哄得罪犯心花怒放,忘乎所以,事毕就把她放了,并互相留下联络电话,约定下次见面时间地点。因而当罪犯如约而至时,也就是他钻进恢恢法网之时。我很欣赏这样聪明的女子,俗话说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一次的失身换回了自己宝贵的性命,还把侵害自己的罪犯绳之以法,何苦不为呢!
发表自己的见解后,我还觉的言犹未尽。于是就决定写下这篇短文,试着从中国人的性观念来阐发一下,为什么有些女性会去卖淫、会红杏出墙,而有些人却要冒死抵抗强奸守护贞洁?生命与尊严到底哪个更值得珍惜?
我们中国几千年历史遵从儒家思想,女性的贞洁观根深蒂固,早以融入我们的血液,化做我们的潜意识。我们总是被谆谆告诫: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里的“节”是指做人的气节,自然也包括女性所要恪守的贞洁。但这种贞洁观是一条套在女人脖子上的不平等条约。男人们总是要求自己的女人三从四德坚守贞洁观,而自己却可以三妻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