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会过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3:16:12
我是在2002的元月,在学校上课的课余休息时间,跟本班的一个同学发生冲突,当时导致我脾破裂在当地卫生院抢救,当时我们也向派出所报了安,可是当时派出所以对方是未成年为由,没有抓捕,导致对方乘机逃走,事情都过了这么几年拉。可是一直为能的到解决,对方也一直没回来,我想请教一下有关法律方面的专家,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学校是否也该负一定的责任?


  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时效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关于追诉时效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认为你的案件不出意外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如果在五年以内,当事人仍然有追诉的权利。

  关于派出所以对方是未成年人为由不予受理这一情况,我有几点要说明:
  我国刑事案件,讲究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罚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负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其中我国刑法第17条将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4-16周岁定位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