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趁人之危,该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7:06:23
作者:面包和雪糕 提交日期:2009-5-17 11:13:00 访问:769 回复:12

??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霸占,97年的时候我家出了意外,当时价值12万的房子折价5万抵给我姑,签了协议,但是产权证的名字还是我爸的名字,后来我姑把房子出租给别人,一个月平均也有800块的租金,到现在房租也收了十几万了。

不久前我爸爸查出癌症,肯定是要花很多钱了,我家经济不好,现在住的房子也才价值十几万,但是原来给小姑的房子已经升值到50万左右了。上个月我姑就让我爸爸把房产证的名字转到她名下,我妈妈坚持不同意。

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我家没有信用,但是想起当年急需用钱的时候作为我爸爸的亲妹妹不是拿钱出来借给他,而是趁机要求便宜买下我家房子,现在我爸爸病了,她就担心有什么万一而要求马上把房产证写成她的名字,她自己在住的房子价值百万。从小到大,都是表面对我亲热,转过身去就没有任何关怀了。

我爸妈都算是老实人,我妈只是凭本能坚持不过户,但是她想得也很单纯,只要我姑补上当年的差价7万就可以了(12年钱的7万对现在来说也是贬值了很多吧),可是还是担心亲戚间把话说僵了难看。

我就觉得这样的小姑我不要也罢,我甚至想有没有什么办法使当时的协议无效而把房子要回来呢,她这么多年收的房租也值了,以前的钱也可以加倍还她。

大家帮我出出主意吧,谢谢!

不能,当时大家有协议在手的,不管现在值多少,从法律上来讲你家是不能要回那房子的。当然12万折价5万,现在升值了,你就想要回来。但如果现在不值5万了,只是烂房子一间,你们会不会要回那房子,把5万块退回去呢?当时5万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了,你姑的要求正确的。不好听的话,就算你爸不在了,房子也只能归你姑。
房产证上是你爸名字,但协议还是会有效的,什么时候转到你姑名下,只是个时是上的问题。
你们想要回房子。除非你爸当时签那协议时,是在非本意上决定的,像喝醉了,或有精神病史,生命受到威胁等等!还有你说你姑趁人之危,又没说清楚当年你家出了什么意外,在这不好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