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第三者上告已婚男友,能让他受到法律制裁或经济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2 18:32:01
我是一名第三者,和一位已婚男人同居过,他现在还没和他妻子离婚,天天吵吵闹闹弄的我和他的家庭都不得安宁,我没有强迫他要离婚然后娶我,是他给我的承诺要离婚和我过。我曾经也说过我们算了把,我不想做一个人人唾弃的第三者,我告诉他,如果你和你妻子真的是感情不好的话,等你自己处理好自己的事再来找我,也不迟啊、我不想这样,做一个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不想做一个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再别人的痛苦上的人 。。。。。。。。。他呢?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 ,不和我断,也不离婚,总是说,再等等, 现在又闹了他家人(他父母和他妻子)
我实在太累了 ,不想这样了
他还是不肯放了我
我想让他受到惩罚,或是补偿我什么
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来完成这些.... 让他这个不负责人的接受应有的惩罚
对他的家庭 孩子 还有我 都不负责人 让俩个女人为他头痛...

你知道他结婚了,当初就应该不和他在一起啊,这种男人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你认为会有结果吗?

人都是有感情的,想想这么多年他对你好的地方,真的想把他送进监狱吗?退一步海阔天空!

这样的男人该制制他,可是要通过法律途径的话,可能不合适好像也没有吧。。。还是想个其他的办法吧

婚姻就是为了从法律角度保护伴侣。
你们没有婚姻关系,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重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由于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的一方或双方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