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愿借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04:55
如果别人在情愿的前提下跟你借款若干元,并且经协定愿意给予放款人每一百元每天一元的利息的方式来进行借款,并且签定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或者他逾期不还利息与本金,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能否拿到预定的所有利息。请帮帮忙.

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借据即是证据.
收利息是难受法律保护,因为涉嫌挠乱金融秩序.

一 借据和合同一定要独立.这样如果利息收不到,至少有本金的独立借据,法律上是有效的.

二 采用总金额式订立借据,即:借据金额为"借款到期日的实际应收回金额",而你放款金额为:借据金额-到期利息.
但如果债务人或法院认定你是民间借贷行为,仍可被视为挠乱金融秩序

三 采用如下方式,签定还款日为几天.把利息作为违约条例来赔偿.
举例如下1万元一年(大意):
2009-05-17甲方向借乙方10000元,约定2009-05-21日还款.
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逾期不能还款,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此后每逾期一天增加100元.
2\如果乙方于2010-05-16日还不能还款,加倍收取违约金,每天200元.

以上的例子只是大概的意思,签合同一定要慎重,文字一定要严谨.

还有,这个利息太高了,还是小心为好:
一\是不是诈骗
二\对方做什么生意,一定有暴利

如果是很好的朋友(感觉不是),算我多嘴.
不过我还是说一句,钱只有攥在自己手里才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