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中关于提单的条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3:59:22
信用证关于提单的描述是:FULL SET (3/3) OF ORIGINAL CLEAN SHIPPED ON BOARD OCEAN B/L............

交单议付时,银行审核说: 所出具的提单上没有显示出正本提单的份数。 (NO. OF ORIGINAL B/L), 这算不符点。

请问各位: 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 出的是货代单, 他们的提单格式上没有这一项。

银行的建议是对的,如果时间允许的话,建议让货代修改格式,或者再提单下端加打提单正本数量,按照银行和信用证要求操作。

有打字机的话可以在提单上打一下,提单都是无碳复写。

银行说得对.另外你提供货代单也不符合要求.

同意xinmasan的观点,或者在货描下方打上NO. OF ORIGINAL B/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