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金及其扣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1:30:52
本人1995年在上海的外资工作,2008年重新签订新合同至2009年底,今年5月公司提出想让我提出辞职,并同意补偿,我的税后工资每月4万,房屋津贴8千,请问公司该怎么补偿,怎么扣税,谢谢
如果扣税的话,请问能提供缴税的公式吗,万分感谢 ,急急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9-10 财税[2001]157号)之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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