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的受害人的赔偿金是由公安来定还是由两人来定要是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53:21

把打人的那个B的电话给我 我找人去把它胳膊砍断

行政机关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可以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文书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正债权书。”其中未赋予公安部门的调解书(这个调解书更类似合同的性质)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因为这种性质的调解书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更谈不上强制执行力。
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你只好到法院起诉了。

先是两人共同协商和解,一方不满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到公安机关让民警调解。但是调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遵循也可以拒绝调解结果。只有法院的判决才是有法律效力的。败诉方不服不承认缴纳赔偿金,胜诉方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私有财产的。

公安来调解 你们达成协议了就有法律效力了
但是如果调解不了
也就是双方不同意
那就只能上法院了

有你们自己来定,公安会出面主持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