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我买任何社保,且还拖欠我2月后到现在的工资,我想到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给我经济补偿。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1:15:11
我超过12年工龄了。

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OK,可以告他,叫他补社保和工资。如果他开除你的话 还会额外补偿。自己辞职的话就只能得到他拖欠你的。

1、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因为以前的《劳动法》没有提及这一点。

2、另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缴最后二年的社保费用,(一般裁决只支持二年的法律时效)

可以呀,而且还可以到劳动局告发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