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辞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41:21
我是在一家地毯销售公司担任出纳的工作,合同是2008年12月9日-2010年12月9日的,我现在工作了2个月(试用期已过),公司没有花钱对我进行专业培训,但是我不想做了,想辞职。在签合同的时候我还签了一个保密协议的。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乙方(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赔偿违约金为十万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现在如果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需不需要支付这笔违约金的?我现在很迷惘,不知道怎么做才好,希望可以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因该不用,你们签合同时,上面没写说辞职之前要提前多少天提出辞职吗??

具体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询问呀。。。。

如果要是要付的话,那别人开公司的那不会赚死???违约一个赔10万,那是个什么概念???

何况你上面说,该公司跟本就没有履行义务,你还可以去告该公司呢??

不过人家财大气大的,一个无名小卒怎么告的过呢??天下的乌鸦一般黑啊。。

咱惹不起,总要躲得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