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工作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贷款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2:26:55
信用社工作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贷款,但是借用身份证时经过了他人同意,且在借用时已告知他人身份证用于贷款。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不构成,
因为他在贷款的时候说明是贷而不是非法挪用。
不过信用社能把钱贷给他,而他却持别人身份证,可见内部管理是相当混乱。
如果在还款期内能还了钱,那就万事大吉,如果还不了,那他就可能被处理。身份证本人也将会被追究还款。
PS,身份证本人,即是贷款人,也是保人。
挺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