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常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2:35:56
根据公务员法,以下人员哪些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A.某街道派出所干警 B.市法院院长
C.省总工会机关办公室科员 D.省教育学院院长

本题答案为BCD。《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BCD项均不属于国家行政编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BC不是吗?市法院院长 省总工会机关办公室科员不都是政府下的工作人员吗?谢谢
市法院属于行政编制吗?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泛指国家机关之中形式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那一类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而行政法律主体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凡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主体都可以被归入行政法律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主体等等。 法院属于监督行政主体吗?
有点蒙~~

还有两道题也不明白 麻烦大家了
1等价有偿性是民事法律中合同法律行为的特征 等价有偿性是什么意思,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A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
C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答案给的是B 为什么不可以申请复议?

3公务员在涉外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国际礼仪,以下不符合国际礼仪的是:A闲谈时询问美国客人前阵子得了什么病 B在德国,提前抵达访问地点后等到了约定时间再敲门
答案给的是B
查资料:德国人的时间观念很强。因此,一旦约定时间,迟到或过早抵达都被视为不懂礼貌。难道是说这个早到不敲门是失礼的表现吗?还是答案有误?

第一题:CD (原答案有误,这种情况在很多复习资料中很常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按照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对下列几类人员宜作以下具体落实:一是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草案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二是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的范围;三是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草案仍按现行做法,规定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分析】:派出所干警属于公务员无疑;市法院院长根据新《公务员法》也明确属于公务员无疑(按照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则属参照);省总工会机关办公室科员和省教育学院院长根据上述《说明》,仍按原做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所以答案是CD。

第二题:等价有偿,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在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时也必须满足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要求。体现在民事合同中,要求合同的订立兼顾双方利益,等价有偿。

第三题:B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分析】:按照行政法理论,复议受理后将排除其他国家机关的管辖(包括其他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所以法院受理后,也同样排除复议机关的管辖,不得再申请复议。
PS: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必须执行,不能再上诉,更不能转而申请复议;若先申请复议的案件,不服复议决定,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因是行政复议之司法最终原则。

第四题:A (原答案有误)
【分析】:B完全符合国际礼仪,这个可以从我们自己身边感知。迟到不礼貌,早到也不一定恰当,一个忙的人士日程安排是很紧凑的,你去早了可能会打乱他的其他安排。

答案都没有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