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怎么计算每月加班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0:47:42
公司采用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我想问一下每月算工时时应怎样算加班时间,比如2009年6月应上班22天,计算加班时间是否是22*8-168=8那么这8小时算是当朋加班吗?如果某个星期六、日未休息也未调休是不是也应算加班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制按小时计算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法定假日安排工作按300%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五条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支付150%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300%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既然你们公司实行以季度为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你们的加班时间计算方式应为:(365-104-11)*8/4=500小时,也就是说你公司员工每个季度工作时间超过500小时外都应计算为加班。
周六、周日工作不再依加班时间统计,仅以工作时间统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