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无礼解雇!-请专家花几分钟的时间帮帮我,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3:24:42
专业人士帮我解决一下难题
我在天津海信广场“思凡”专柜担任店长职务,2008年8月1日开始的,签合同的甲方是:大连思凡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不是海信广场。合同签的时间为:2008/08/01--2011/07/31,工作地点为:天津市。我的工作时间为:11:30--18:00。2月份的时候有加班费没支付给我,前两天我在没有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早退了3个小时(11:30-15:00),15点之后我换了自己的衣服被海信的经理看见,我就编了个谎话,之后海信经理和我的甲方沟通后得知我说了慌,说轻的罚款100元重的开除,罚款我不接受,现在甲方要把我调到北京工作,可是我的合同签的是天津,公司说因为我违反商场规定,如果调配我不同意,就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要她给我书面的东西,她说没有,就叫我不用去上班了,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我犯得错误能导致甲方开除我吗?这样合理吗?

看你工作的制度规定了,如果上面写明了擅自离岗按开除处理,那就没有办法了,何况,合同上面应该有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说明吧,拿出合同好好看看吧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或公司规章没有规定,那么对方无权依此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合同继续有效,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已经作出了开除决定,那你也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金

如果他想开除你,会有任何的理由开除你,你还是要你被开除应该所得的赔偿吧,如果没有你可以到劳动仲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