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债的原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1:10:13
甲的一斗牛走失,被外出办事的乙拾到并牵回关入家中新修的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400元和100元。请人宰割及销售,并支出100元。请根据债的相关原理分析乙拾牛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若因此与甲发生纠纷,请给出

乙拾牛牵回家饲养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因管理,若因此与甲发生纠纷乙应当将400元返还给乙(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另外的100元用于请人宰割及销售所支出的费用。牛被压死无因管理人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非常简单的法律关系,甲乙之间形成无因管理.

乙对牛的死亡不承担责任;

乙所卖的牛肉牛皮钱应返还甲;

乙所支付的屠杀费、销售劳务费可以向甲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