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合同是不是只对08年签的合同的才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2:39:21
我于05年10月进公司,合同是每年一签的,现在公司辞退我,按规定应该赔偿多少给我,09年起未签合同,按劳动法,08年以前可不以可补偿?
我问我们这儿劳动局,他们怎么说如果赔偿的话只能从08年开始,以前合同都不算,新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广东胡律师:

1、未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只能从08年元旦起;

2、违法解雇你的要求经济补偿的从你05年10月开始算起,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请看新<<劳动合同法>>最后一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照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可以推断,当时国家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明文规定,所以如果公司和你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05-2009 合计3.5个月.
另外,从2009年开始,公司就没有和你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每个月双倍的工资(2009/01-2009/05)共5个月的双倍工资

希望可以帮助你

劳动法规定合同期辞退要按你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赔偿金 也就是说从05年开始赔偿

自你入职之日开始算与08年开始算的补偿方法是不相同的,如果你当地之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那就复杂,另外有个情况要说清楚,你现在是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还是公司辞退你,这两种情况下的补偿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假设从08年开始算,合同期满不续签只补偿一个月工资,未满合同期辞退则最少补偿三个月(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两个月的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可以要求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