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企业工作了12年了,自己离职有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8:45:14
我在企业已经工作了12年了,去年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个人的原因想离职,请问在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应该补偿给我吗?

如果真的因为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是肯定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作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你原因提前解除,公司不向你要违约金就不错了。
但不知你是否有什么委屈,建议你好好看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
希望你能找出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办法,
比如,如果劳动关系续存期间,公司未按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以此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仅不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总之,希望你依法、凭良心办事,如果公司有过分的行为,你可以用技巧让你的权益得到最大化,如果公司美国错、的确是你的原因,希望你们好合好散,尽快找到何时的新工作!
祝你顺利!

  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工作了12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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