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构成销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4:55:04
我是卖农机配件的,有以旧换新的业务。在2005年无意中收到两块废电瓶,是以当时市场价格【两块二百多元】收到的,后来又按废电瓶卖掉的,从中挣了几元钱,在2006年又收了两块小废电瓶是按当时市场价【两块150元】收的。后来以废电瓶卖的。在2009年5月的一天接到传讯,在刑警队就把以上的情况如实说了,后来才知道这几块电瓶是偷来的。请问这构成销赃罪吗应该接受怎样的处罚。

不构成的,是正常收购来的,按照市场价价格

原则上不构成!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广东胡律师:

你不知情这几个电瓶是赃物的话,在法律你不会构成销赃罪,但是公安机关会没收你收的电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