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约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8:04:35
我在广州一间公司做了5年8个月,最后一次签约是2007年12月到2009年12月,(2006年被公司派遣异地出差工作一年)

1,如果2009年12月公司不再和我续约的话,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2,如果公司现在终止劳动合同,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3,平均工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包不包括年终奖金?

如果公司不给予合法的补偿,我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以便日后的法律诉讼?

请高手给予指点,谢谢!

1、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新法补偿2008年1月1日开始补偿2个月

2、经济补偿分段计算具体要你说明几年几月入职

3、前12个月工资,不包奖金

证据搜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参保证明

一切都在假设中!很难回答!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提前解除,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相当于6个月工资

平均工资是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年终奖

收集的证据就是你在单位工作地证明,单位提前解约的证明

1、实际工作时间,到时应该是6年多一点,应该给你6.5个月工资作为工龄补偿。
2、现在是6个月工资补偿,如果你不同意,公司又有客观理由,应加上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平均工资,无法包含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