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的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7:24:47
请教各位:我购房所在地财政有优惠政策,2008.11.1至2009.6.30之间购房并办理产权证免收契税。我于11.20签订合同,急于办理产权证,但开发商的手续还不完备。我查看了网上关于此种问题的解答,仔细查阅合同发现合同上有约定期限的条款,开发商填为720天。我想请教下此种约定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依据的规定和条款具体是什么?十分感谢!!!!

就法律规定而言,您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期限的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前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缴纳与是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关系是:只有在您缴纳契税的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主管部门才能受理您的产权登记申请,如果您没有缴纳契税的,房屋产权登记主管部门不受理您的产权登记申请。
因此合同的约定与您缴纳契税是没有关系的。
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自行缴纳契税。
因此合同中约定的产权证书的办理期限与您缴纳契税没有关系,这不影响您的契税缴纳的委托。

一般合同约定应该是交房后一年办理完毕产权证。
你720天,时间也太长了,不知道你们当地是不是规定不一样?这个最好咨询房管局。

没办法.打官司赢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