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4:20:11
当事人
小佳:女,不满14周岁,弱智
张三:男,小佳邻居,通过金钱诱骗与小佳发生过四次性关系

由于小佳弱智,14周岁也没上过学,一直呆在家中,做家务看电视,小佳亲口表述:张三曾先后达4次与小佳发生性关系,每次以2元作为哄骗,事后家长听别人传闻才发现,质问小佳,小佳才说出。现已报案,110也已立案,并将小佳送至X市鉴定,结果为弱智,派出所似乎并不积极解决此事,并说,小佳为弱智,她的话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小佳一家人不知如何处理,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能不能解决,将继续上告,向上一级公安部门上告

跪谢各位大虾,出谋划策
另外小佳经医院鉴定,处女膜已破损,

另有新案情:当是最后一次张三在小佳家的时候,是被周XX(女)看到,当时她并没告诉小佳家长,而是在外面风言风语(由于是农村,现在正个村子都知道了)(悲!!!)到处乱说,才导致事情败露,报案后找她出证,她拒绝出证!!!
并且在事情败露当晚,张三全家人到小佳家来道歉,并且请人出面来私了这事!后来,报案后,出面私了的人也拒绝承认此事!!!目前张三拒不承认此事,!!
认为小佳为弱智,所说的话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由于小佳一家处于弱势地位

跪谢各位大虾!!!请各位帮忙出谋划策!!!

你好!
首先强烈鄙视张三那个畜生
这种人渣迟早不得善终
进监狱都是最下等人牢房囚犯都会看不起他会虐死他。

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00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
根据你所描述的案件内容可以判定:
张三如果年满16周岁以上,即构成强奸罪,因小佳为残疾幼女且案件在当地造成广泛影响,属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法院将从重处罚。
张三如未满16周岁,可能不被认定犯罪,这个司法要件你应尽快予以确定。

所以
为维护小佳的合法权利,你有3个方面措施可以参考:
1、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严惩罪犯,如遇推诿可请律师或自行向其上级公安检察部门投诉或报案,再不行直接向法院起诉张三强奸罪和公安部门行政不作为。
2、立即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受害人小佳被强奸时的内衣裤、床单、身上伤痕的照片、法定医检报告......等一切可能的证物,小佳的各种证词,特别还有你提到的案发证人周XX(女)应做通她思想工作,掌握其行踪以便传唤作证,等破案需要时再通过律师将相关证据移交给公安部门。
3、可以考虑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也可对有包庇纵容嫌疑人张三、恐吓阻碍受害人及家属的人员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和律师磋商。

呵呵
希望小佳和你们要勇敢起来不要怕,事情闹大了更好,法律和民心绝对是站在你们这一边的,坚持就是胜利,加油!

警察在糊弄你们!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强奸案件不告诉也要处理的!
这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