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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2:43:03
货运合同,承运人把托运人的货物(旧物品)丢失,如果托运人起诉的话,在诉讼请求上如何确定该货物的价格?是否申请鉴定?该鉴定是否属于《高院民诉证据规定》中,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类别(在举证期限内提交鉴定申请)?或者说,不能申请鉴定,因货物已丢失,无法鉴定价值,只能在起诉时估价?

1.按照商品价格起诉
2.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种类!
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经济纠纷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损失,那么原告起码应该证明自己的损失是多少。这是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

通常,可以拿物品的发票来作为证明。根据发票的记载,该物品如果是使用多年,存在一个折旧问题。

你如果是原告起诉是可以自己恰当地估算一下货物价值(这涉及到今后诉讼费用的承担,如果你提的诉讼请求过高,得不到支持的话,有可能需要你原告承担一部分诉讼费用)
然后待诉讼过程当中,被告如对此估算提出异议,那么届时可以双方协商指定鉴定机构来鉴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可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另外需要注意一下,托运时,承运人是否对其赔偿责任有限制性的表述或有要求托运人保价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