阔少飙车撞死人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1:02:52
听说阔少家赔了113万。我想问,从法律上讲,阔少的父母应该为这个案件赔款吗?他们的小孩应该满18岁了,是不是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呢?
如果那孩子有经济收入,是不是就不用家里赔了?只以自己的收入赔,不够赔的,是不是延期?

从法律上讲,小孩应该自己赔。但是从实践上来看,积极赔偿的话可以作为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所以被告的亲属一般愿意为被告制服赔偿金。这就是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要比刑事判决之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要容易得多的原因。
如果孩子有经济收入,家里的确可以不赔。不赔的结果就是不积极赔偿,得不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该怎么判怎么判,不赔,要比赔了的判得重。就算不够赔,以后也得慢慢还。

人家是有钱的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是给没权没势没钱的三没人士说的...至于有权优势有钱的人那就另当别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就年龄而言,在民事法律理论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成年人是同一概念,可依法进行民事活动,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主体,所以当其发生侵权或违约行为而需要承担责任时,应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因尚是在校学生或待业等种种原因而无经济收入,尚需要依靠父母“扶养”,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往往无力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1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