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未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02:01
我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于2008.12.31日结束,从09年1月1日至今未签定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是否可提出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陪付1月至今的双倍工资?

你好,你可以要回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们现在是无固定合同,随时可以走人.

这种情况一般就不要再想要双倍工资了,要个补偿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