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3:08:03
2008年5月20日存入一年期定期一万元人民币,到2009年5月20日到期,利息税如何计算,是分段计算利息税,还是不征利息税?如果分段征收利息税,又如何计算?请专业人事解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文件规定: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2008年5月20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缴纳利息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至2009年5月20日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

楼主是2008年5月20日开户存入的,当时一年整存整取利率是2.25%,所以你到2009年5月20日到期时的本息计算应为:10000X2.25%=225元,扣除20%利息税,实际利息为180元,本息总计为10180元。
由于楼主不是零存整取,所以以上为楼主的本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