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了竞争公司的50块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1:37:53
工作上面的事情,B公司和我公司争一个合同,但由于甲方签合同太慢,尾款不好催所以选择放弃合作。
但是部分活动物料已经制作勒,所以我们公司与甲方协商,把物料卖给B。

B公司带现金过来的时候,说是1000么?我二话没说就称是的,让会计开了1000的收据。实际上我们的制作费用是950元,甲方曾经答应过给我们1000,但之后我们说的按950元我方报价来结算。

现在钱收了,可是B公司负责的,随后就来电话追问这个。我是不是不该多收那50啊……郁闷!我是不是太狡猾?公司形象是否会受损?

那钱也不多,我这么做是不是错了,我是职场新人,请指点一下吧…

无谓为左个50蚊甘做,虽然50话多唔多,话少又可以吃几次快餐。但系公司形象尤其重要,你不收个50蚊,公司D人最多话你蠢:但系如果收左,又出事了,甘你就是千古罪人......今日的竞争对手,可能明日就是合作伙伴。如果唔想太狡猾,就应该再狡猾D(奸笑),找个人同你一起做这件事,有祸齐齐“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