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强行评估房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1:30:57
我不配合会怎么样?

是的,法院有权评估、冻结、拍卖房屋的。
法院拍卖房子的程序: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那要看你是否因债务或其他纠纷而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因你没有偿还债务,法院是可以处置你的房产的,但如果你只有一套房产,法院只能查封,而不能强行评估。
如果你认为法院强行评估不合法,应该提出异议,但不能不配合法院工作,否则就有可能被罚款或拘留。

若是法院强制性执行对象,法院则可以对其房产进行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21号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 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第三条 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第四条 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第六条 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