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过户,便是拿到了手里,签了私下出售给我的协议,请问这样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13:05
如果不行的话,有什么更好的保证权利的办法(除了去过户)

单纯协议,很难防范卖方道德风险。
方法:
1、押尾款结合公证。并且最好熟人,避免不配合逃逸的。
2、验卖方后挂件。委托熟人在房管局找认识的人,进行挂件(中介、房虫子操作手法,先验件等找到买主,再从原房主名下过户到新买主名下,省去过到自己身上的费用)。

其实公证、律师见证都有局限。
我说这话并不重,因为公证之类,
一有年限限制。
二根本效力太低,仅仅是诉讼中一个证据。

不压尾款,房主不配合最终过户、房主逃逸的事件,屡见不鲜。

听我的,这样的房子除了知根知底的认识人(也要押尾款至手续结束再付清),其他的多好的房子都可能是圈套。所以要押尾款结合公证。

除了商品房合同、还迁协议等,公产、企业产、私产最好办理过户,除非:房管局有认识人,可以挂件。

很多人在房地产方面遭受损失,都是图省事和想节省成本,所以除了1、2两种方法,其他的慎之又慎!!

没有。
房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标志。
拥有两证(房产证、土地证)才能行使完全物权:占有、收益、使用、处分四项权能。
与房产有关的贷款、租赁、转移等经济活动都是以有两证为前提的,否则皆不能进行。
我国的法律制度也是这样规定的,只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也必须以两证为前提。
如果现在不转移办理两证,一旦出售方离开或发生家庭纠纷或家庭成员增减,那将会有许许多多的麻烦。到时想办理两证都困难了。
最要紧的是买方或其家庭成员反悔,你就有说不出的苦处了(特别是房价大幅度上升的时候)。

绝对不可以!如果由于时间等问题的话,协议必须经公证处公证,买个房子不容易,千万慎重!

没看懂你的意思,详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