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有没有侵权.!如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8:19:15
我2009年1月,就申请了辞职
但是老板以没有招到员工代替我的工作为理由
不给我走, 在那里做了一个月又一个月
工资也发给我, 但是不给我走..
跟他没有签劳动合同的. 怎么办??
提交申请辞职已经3个月了 以没有招到员工为理由不给我走
他有没有侵权啊!
直接走.我被他扣押一个月工资就泡汤了!

可以走的,签了劳动合同也就提前一个月上缴书面报告后,你就没有在履行前合同的义务了,何况没有合同呢?在法律上没有签合同的属于试用工的,是没有义务必须给谁工作的,顾主也没有权利要求你为他继续服务的啊!你走吧,如果他不付工资的话,就去劳动局.另外,你在他那工作了多久了,因为法律规定,试用期雇佣不能超过6个月,一般都是3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你和老板还没签合同的话,那那个老板就惨了,依法他是要支付你双倍的工资的,也就是说的给你6个月的工资不算,还得给你6个月的工资.你说哪个老板耗的起啊,他还不求着跟你签合同啊,如果你不签,他还不急着赶你才怪呢?
有空去看看新的劳动法吧,大家都是打工的,兄弟可不想看你被哪个老板给欺负了!

你说呢?
没发工资你还做!要是我早走了

没签合同你直接走不就完了。你非要在那里待,呵呵。

他当然有侵权!你不用去管他的狗屎理由!你就直接呆在家里睡觉觉好了。他敢叫人擒你就拨打110!

老板很器重你啊,可以找他谈谈啊,也许能提高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