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明显偏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5:22:47
法院判决没有按照证据进行判决,而是进行偏向对方的推理进行判决。现在已经是终审,我怎么办?知道对方法院有人找人了。
安亭法院审理的,2中院判的。对我有单位公章的证据法院存在认定上的偏向
法院已经终审,这种情况公司送礼的实力比我大,到底该怎么办? 如果法律不公,强者将更加嚣张,现实有一种悲哀
对方的代理人说的,法院认识人。确实我发现他们关系不一般,我到法院去找安亭法院岳厅长说现在包公少,说的我对担负着司法公正的司法界倒吸凉气

对方送礼的事情是从哪里知道的啊?去举报啊?

对了,如果是律师说的,就别太当真了。

很多律师在打输官司后,为了推脱自己责任,专怪对方走后门的。

觉得判错了,去申诉,去信访,途径多得是。赶紧。

根据有关规定;不论判决了还是未判决,自判决日起两年内均可提出上诉。或者你现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本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所以,你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级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