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租房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1:22:48
现在的房子租赁合同是房东同承租人A签订的,后A租了其中一间给我,我将租房押金给了A,房东默认这个转租事实,之后房屋维护以及交房租的行为都是由我来操办。
半年以后A由于工作关系,需离开住地,所以A将其住那间房转租给B。
现A突然回来,以承租人是她为由,要求住我租的那个房间,并要求我半个月内搬出此间房子。

『提问』
1、A的要求合理么?
2、我、A、B和房东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怎样的?
3、A离开此租住的房子后,原来的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
4、现在A究竟和此出租房的租赁关系中扮演什么角色?是否仍有权利处分此出租房??

事实上你和A之间是一个合同关系,如果你与A的合同经合法签定,合同真实有效,那么A是没有理由要求你离开的。除非:1、合同期满;2、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3、你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4、其他。
A和房东之间如果没有解除合同或者是合同期满或者A没有违反合同,那么A和房东之间的合同关系是继续存在的。
既然A和房东之间的合同有效,那么他是有权利按照合同行使房屋的使用权的。

以后给点分,会有很多人来给你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