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的遗产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7:34:24
我们家有一套售后公房平,方为54平米。当时迁入户口是我爷爷、我奶奶和我爸爸。然后由于94方案后,产权写了爷爷的名字,同住人上写我奶奶和我爸爸名字。2006年我爷爷过世,才发现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
我想问下 现在,我2个姑姑要主张继承份额,我爸爸当时出资买了房子 是否可以根据94方案主张同住人的产权共有呢,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如果是继承的话,份额的话如何算,是不是要先除去我奶奶的27平米,再将爷爷的27平米分四份来均摊?
婚姻法上 第一继承人是:配偶 子女
这房子现在是遗产性质 还是 我爸爸和我奶奶还有我爷爷的共有财产 现在我爷爷走了 也就是我奶奶和我爸爸的》?

1.上海的94方案,产权人只允许写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其他同住人,只要是补偿对象的,也是共有人之一,所以,这个房子的产权人是你父亲、你爷爷、你奶奶三个人共同共有
2.三个人具体每个人有多少份额,要看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没有,均分
3.所以你父亲首先对于54平方面首先有一部分份额,同时,也能继承你爷爷的部分份额,你几个姑姑也有相应份额
4.对你父亲来说,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这是你姑姑担心的事情
5.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看我的个人资料,打我手机询问我

你爷爷的房子,由第一继承人奶奶所有,由你奶奶处理,你父亲和两个姑姑无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