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到了交房期,但是房子漏水严重,要怎么跟开发商处理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05:38:25
买了嘉龙房产的居住房,因为漏水严重,一直跟开发商反映要处理好漏水问题,但是开发商并没有实质性解决。现在又催要交房,当我们来准备交房的时候发现漏水问题还是存在,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要如何更好的跟开发商交涉,维护我们业主的利益。先谢各位专业人士给点建议。

首先,可以明确该责任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应当按期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如果逾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相关法律明确,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按期交付的或者业主不按期接收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如果您认为该房屋有质量问题,首先应当明确表示该房屋属于开发商未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您拒绝接收;其次,应当作好证据保全,以便以后诉讼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事情您请留言给我,我的个人信息中有联系方式。我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部门的,专业从事房地产诉讼及商品房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要求开发商把房子修好后.在交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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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拿钥匙让专业人事看看开发商不干
七)、交房延时及强制交房
1栋、2栋部分业主的交房时间是2009年1月31日前,可开发商不但未如期交房,也未给业主作任何的说明、解释和赔偿。没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为了规避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强制交房。现在,1栋、2栋的路不通,水不通,电不通,却要业主去收房。3栋、4栋收房时的情况也是如此。
更为气愤的是,开发商开始与部分业主签的交房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后面去房管局备案,未告知业主就单方面把时间改成了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