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2003年41号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4:29:11
有谁知道国税总局发的2003年41号文的全文?
我们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是2006年6月成立的,所得税一直在国税局缴纳的,总机构的所得税一直是在地税缴纳的,现在分国税说要将所得税转到地税局去缴纳,我想看一下这个文件,她们说是上级直接转达的,她们也没有看到过纸质文件,现在要求我们写一个说明,说我们自愿将所得税转到地税去,领导要看那份文件,我急死了,在网上查了好久都没有找到,我问地税的人她说只知道文件号是2003年41号文,但不清楚是国税发还是财税发还是其他,没办法我只有写个国税发,请问有谁知道?先谢过
我知道这个文件,但是我们是06年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是今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啊

我们是以营业税为主,但是地税说要国税的核销所得税的说明,国税局要企业自己写说明,说自愿转到地税去,领导说要看那个文件,因为国税说是因为那个文件要求所以要我们转过去的,现在看不到文件,查也查不到文件,搞的去年的汇算清缴报告都不知道交给谁

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要看你们缴什么税为主了,营业税为主的话转地税税负不是轻一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