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社保,医保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1:20:16
我母亲是1999年在单位参加社保(福州户口,51岁)2009年从公司下岗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保险金也从单位移到社保中心的流动窗口(1999年至今社保金没断交过)。之前母亲交了两年社区医保每年150元的那种,现在想做每年1500交25年的。请问还能交医保么?要怎么做?不要给连接。
如果可以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先把前20年的补齐,然后一直交到退休。还是等到退休后在补齐之前的?

可以。

带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缴费的存折)还有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社保中心的流动窗口,申请办理。

社区办理的是居民医疗保险,每年1500交25年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保待遇要好得多,但是也及不上单位办理的职保(没有个人账户部分)。

可能会先办理居保停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就开始有住院统筹资格了。

补充~~~~~~医保不能往前补缴的。

参保条件:
前提:到原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所属的医保中心办理 个人参保 手续。
1、新参保 并 续保:与省、市属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只能续保:已参加医保,并与非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即:如果这位职工未参加医保,即使与某非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参加医保。)

所以,要看你母亲原来的单位是公有的还是非公有的。如果是公有的,那你母亲就可以去做这个职工医保。而如果是非公有的,那就不行。

交费年限都要达到25年:
每个参加医保的职工在退休前,交医保费年限(视同交费年限 + 实际交费年限)都必须达到25年。

部分参保职工实际交医保费年限要达10年:

①、2005年1月1日后与省、市属国有(含国有控股)、集体企事业单位新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自谋职业人员,并以个人名义办理医保退休的,在退休前的实际交医保费年限要达10年。

凡在 2005 年1月1日前市属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改制、关闭(终止经营)或破产的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或办公厅协调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的,该单位在实施改制、关闭(终止经营)或破产的方案时,新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参加医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交费年限无需达10年。

②、与非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以个人名义办理医保退休的,在退休前的实际交医保费年限要达10年。

③、从福州市以外转入医保关系的人员(退休后不能转入),转入以后在退休前,不论是以单位名义还是个人名义办理退休手续,在退休前的实际交医保费年限要达 10年。这里的“福州市”包括福州市医保、马尾区医保、福州各县医保。如果从福建省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