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25:31
我一个朋友婚前父亲给买的房子..结婚5年父亲去世.房名改为我朋友.更名以半年以后女方提出离婚.要分此房产.用什么方法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女方.请律师人来帮忙解答..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证明该房子符合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如表明房子仅赠与男方的赠与合同。

另外、如中顾网鲍毅律师所说,就是你父亲的遗嘱或者可以证明女方存在过错,比如婚外情。

真是不幸 按照法律规定是该一人一半的
还是那两个办法,父亲的遗嘱说归儿子个人所有 要不就找到妻子的过错导致的离婚 例如婚外情之类的
还有就是请问母亲还在么?如果在的话,可以让母亲提出房产的异议,因为父亲的财产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母亲,剩下的一半由儿子和母亲继承 这样能分给离婚妻子的财产也就是分给儿的一半的一半即八分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