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已经赡养老人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22:19:21
我爷爷奶奶有三个儿子。我爸是长子,他是一名军人,在80年代末病逝。当时我还不到5岁,妈妈一直没有再婚,孤身一人将我拉拔大。94年时,我们借钱在姥姥家附近买了房子,这样我们就离开爷爷奶奶,在姥姥这边居住(注:当时妈妈让爷爷奶奶来住,他们没来)。这十几年爷爷奶奶就轮流在两个叔叔家住,我们在节假日(过年必去的)经常携带礼物回家探望老人。从88年今,爷爷奶奶一直享受着民政局的军烈属抚恤金(注:爷爷奶奶住在农村,抚恤金完全可以支付他们生活的所有费用,还有结余)。现在两个叔叔说我们一直没有赡养老人,提出三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他们村卖地每人分得一万元,爷爷奶奶给了两个叔叔各一万,我们也没有说什么)。现在我们并没有回避赡养老人,我只是想讨个说法而已,他们是我爸爸的父母,我们当然会赡养啦。
叔叔提出赡养问题是有导火线的.村里开发,村民都可以享受优惠.两个叔叔也都买了.我们也买了,但是老妈交钱回来才发现收据上的名字居然是我爷爷的名字(大叔在村支部工作,交钱的时候他很着急,都是他帮老妈办的,老妈也没看清楚名字不对),后来他们说我们不是本村的村民不能买平价的,但是因为老人在,我们就可以买(又说是怕我们买了不让老人住之类的).之后就是这件事啦.因为收据上是爷爷的名字,以后房产证也是爷爷的名字,爷爷有三个儿子,虽然买房的钱是我们掏的,但是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啊,怕以后大家因为这件事翻脸就不好了,所以老妈找了个律师写了个协议.协议内容大概如此:房子爷爷奶奶可以居住,在百岁之后房产归我们.叔叔们说协议上没有说赡养老人的问题,问我们要不要赡养老人,要是我们赡养老人,以后老人要是瘫在床上不能动了我们也得回来管,我们可以分到老人三分之一的财产;要是不赡养,就没有我们的.我是这样说的:“我们离这边不是很近,你们房子不是很富裕,老人可以一直在我家住,但是由你们多照顾.”叔叔就变脸了,说我们这么多年都没有照顾老人,没有养老人之类的.我们该怎么办啊?

儿媳是否承担赡养公婆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不能强令儿媳承担此项义务。
你们尽到一定程度的赡养义务了.

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按照你说的情况,你们已经算是进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了,你两个叔叔不大像话。

我觉得说法都不是那么的重要,因为他们始终是您的爷爷奶奶,不管有过什么,我们都应该让老人在老年的时候过的开心,让他们健康快乐的生活每天,其他不重要。所以也许说法并没那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