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父亲再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9:34:37
我母亲去世不到半年,我姑姑就给我父亲介绍了一个对象!女方是离婚,有一套房子,女儿在国外!父亲说他们不登记就这样就伴!现在父亲在女方那边住着!我想知道这样的话,他们有夫妻事实,以后我家的财产是否要分给她一部分?以后我对她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最好能给我有关这方面法律条例的网址!我要用法律依据让我父亲知道有关的财产问题!

现行的《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其关于财产的内容的如下: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你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引起遗产纠纷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案是让你父亲立遗嘱,这样可以避免纠纷。

1、你父亲与女方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你们与女方不是子女和继母的关系,不承担赡养义务。
3、你父亲和女方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对同居前的各自财产状况,最好进行书面的界定或公证。

不会分财产,没有法律关系约定
以后你也不用承担义务
因为只有确定了婚姻关系才具备法律事实
事实婚姻不是婚姻,也是一种非法同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