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的成本应该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51:27
我公司的商品种类只有20多种,每月月底都会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来计算发出库存商品。但是有种情况是当月的收入有可能大于成本,因为收入是按发票金额来确认收入,但成本和库存商品是按照月末一次加权来计算,有时候可能是库存已发出,但要到下月初开开票发票确认收入,就会出现成本大于收入的情况。而且客户比较多,好难区分哪个客户的收入对于那些成本。是不是我计算成本的方法有问题,还是计算的依据有问题,我计算发出的商品都是按实际发出的数量来计的,请各位高手能够指点一下!

计算发出的商品都是和销售收入的口径一致,符合配比原则。
客户比较多,区分哪个客户的收入对于那些成本。应当记录收入金额,同时记录数量,收入的数量跟着金额走,然后用这个数量结转成本。

其实像你这种情况我也碰到的.你既然已经确认了收入,那么就应该发出商品后就直接开出发票来.要么就无法确认收入,不能开发票,但商品已经发出,就可以用"发出商品"这个科目,将未开发票的收入记入到发出商品中,
借:发出商品 成本
贷:库存商品 成本
这样做的帐就不会不符合情理了.要不试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