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用人单位,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可工资照发`可后来到劳动仲裁要求我赔偿他双倍工资`我该怎么办??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6:34:37
我是用人单位,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可工资照发`可后来到劳动仲裁要求我赔偿他双倍工资`我该怎么办?
况且我没什么文化``属于个体农民`不知道我该怎么应对啊``感觉这劳动法太不公平了``高手告诉我该怎么办`我谢谢`他``说的对的或者有效的`我会额外奖励他1000积分``谢谢`
怎么没有可以解决的办法了吗?因为他在我这工作的时候`跟车的时候在我承包的工地里偷铁`被人家发现后我赔偿了人家成品的损失`而且那次后失去了合作关系`给我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那个员工的最后1月工资我没发给他`这样也是我的错?

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作为用人单位,违法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合同之日止;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并补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二倍工资时效起算,各地规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适用“逐月起算法”,“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山东、重庆等省市采用“期满起算法”,“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江苏、黑龙江采用“违法行为终止和期满起算法”,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湖北等少数省市采用“劳动关系终止起算法”,“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制定合同的在2008年1月1日后要支付双倍工资,在那时间之前就不用支付二倍工资!劳动法规定,个人的劳动义务是要对工作负责,上次他因为做不好而害你损失,依我对劳动法的认识,若劳动者没有履行其义务的话,用人单位能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并赔偿损失!希望能帮到你!

广东胡律师:

你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条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