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让顾客花钱买底板有法律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11:03
我照了套写真,照相馆给我照了一百多张,我只能免费选20张,但是我想要所有的底版,可是照相馆要求剩下的每张底版要30元另行购买,请问这样的消费结构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广东胡律师:

照相馆对对底版是有著作权的,只要他不把这些底版未经你同意公开的话,你要求底版是肯定要额外支付费用的。

  没有法律依据。
  早在几年前数码照相尚未流行的时候,就有过影楼不将底片交给顾客的事情发生,当时流行的一种说法就是,在影楼拍摄的照片经过化妆师、造型师、摄影师等集体创造性的劳动,因而是一种艺术品,影楼对此享有著作权。

  抛开婚纱照片是不是艺术品不说,类似婚纱照的人像摄影不仅包含有摄影者的著作权,还包含被摄者的肖像权,这是两个单独的权利,分别由著作权人和被摄者个人享有。而人像摄影作品只有被使用时才能发挥作品的真正价值,所以在出版、展示人像摄影作品前,应当取得被摄者(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摄影者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将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人体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与其他作品一样,有三种形式:(一)自行拍摄的,著作权当然归属摄影者个人所有;(二)和别人合作拍摄的,著作权归属合作各方共同享有;(三)受人委托拍摄的是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要和委托人(被摄者)通过合同约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从影楼与消费者签订的“摄影预约单”或者影楼通常的经营模式来看,消费者出资到影楼拍摄照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所拍照片的著作权当然要归消费者所有。所拍照片底片的所有权也应当归消费者所有。

  事实上,影楼之所以要保留底片,多数是为了垄断照片的冲晒,因为有些照片,尤其是数码照片、艺术照片冲晒一张往往价格不菲,因而影楼才会提出著作权这一说法来应对消费者,不让消费者选择到其他冲扩店进行冲晒。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可以反驳影楼这种拥有著作权的说法,比如画家与模特的关系,我们知道画家请模特是要向模特付一定报酬的。如果影楼坚持认为自己对消费者所拍照片为艺术品,著作权归影楼所有,那么就应当向为他提供素材的被摄者提供一定的报酬,而不是由消费者给影楼钱。

  至于为消费者多拍的底片,有的影楼认为这些是合同约定之外的,消费者想要的话就必须另掏